低空慢速小目標(以下簡稱“低慢小”航空器)是指具有“低空超低空飛行、飛行速度慢、不易被雷達發現”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通常指飛行高度500米以下、飛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時、雷達反射面積2平方米以下的飛行目標,主要有輕型和超輕型飛機、輕型直升機、滑翔機、三角翼、動力三角翼、滑翔傘、動力傘、熱氣球、飛艇、無人機、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飄氣球、系留氣球等。
“低慢小”航空器,特別是目前大量涌入市場的民用無人機,其制造成本低、操控簡便、種類繁多、自動化程度高,防范處置難度極大,一旦被非法或不當使用,將有可能對國家安全、外交大局和公共安全構成嚴重威脅。為嚴密防范、妥善處置“低慢小”航空器對重大活動、民航飛行的干擾破壞活動,嚴厲查處打擊“低慢小”航空器違法違規飛行擾亂正常社會秩序的違法犯罪活動,確保重大活動的絕對安全。
5月15日武漢市公安局召開專門會議,按照國務院、中央軍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員會《無人駕駛航空器專項整治方案》(國空管〔2017〕24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無人駕駛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電〔2017〕5號)、公安部《全國公安機關開展“低慢小”航空器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公密發〔2017〕1912號)要求,發布了《關于加強武漢地區“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
武漢警方下一步將會同相關部門對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生產銷售企業、通用航空企業以及飛行俱樂部、廣告公司等使用單位進行排查,掌握持有、使用“低慢小”航空器的人員情況、器具數量,逐一建檔登記,編號管理。組織公安民警并發動基層群防群治力量深入社區,將飛行愛好者、具備飛行器操控技能人員、有違法違規飛行記錄人員等群體作為重點進行走訪摸排,切實做到見人、見物,并建立臺賬,掌握其持有飛行器具的情況。切實加強網上摸排,梳理排查網購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的記錄信息,及時落地核對,逐一落實到購買和使用人員。
同時武漢警方還將會同相關部門對“低慢小”航空器生產銷售企業、通用航空企業以及飛行俱樂部開展滾動檢查,核查其飛行記錄、簽署安全承諾書,落實企業安全主體責任。同時,各分局要按照相關規定要求,把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區域;通訊、供水、供電、能源供給、危化物品儲存、大型物資儲備等關系國計民生、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點防控目標區;車站、碼頭、港口、商圈、街道、公園、大型活動場所、展覽館、學校、醫院、居民小區以及航空凈空區域等安全監管重點區域納入管理視線,加強安全巡查,構建警民聯動管理機制,及時發現、制止和查處違法違規飛行活動。
今后,在重大活動期間,武漢市公安局將對外發布通告,部署“禁飛”工作。“禁飛”期間,在“禁飛”范圍內禁止一切“低慢小”航空器升空。配合相關部門建立應急聯動機制,一旦出現違法違規升空情況,做到快速反應、高效處置,嚴防形成現實危害。加強違法違規飛行處置現場的秩序維護,及時控制相關人員,迅速開展調查取證,依法從嚴從重處罰。
(原文通告)武漢市公安局關于加強武漢地區“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飛行高度低、飛行速度慢、雷達反射面積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輕型和超輕型飛機(輕型和超輕型直升機)、滑翔機、三角翼、動力三角翼、載人氣球(熱氣球)、飛艇、滑翔傘、動力滑翔傘、無人機、航空模型、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等12類。為維護武漢地區空中安全,杜絕各類違法違規飛行活動發生,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第三十五條規定,所有飛行必須預先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實施。開展“低慢小”航空器飛行活動,應當預先向空軍或民航空中管制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二、在重大活動期間,對外發布通告,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高度從地面至無限高,劃設臨時空中限制區,禁止一切單位、組織和個人進行各類體育、娛樂、廣告性飛行活動和施放氣球活動。對于其他性質的飛行活動,應當經武漢地區空中管制部門審批同意后,方可實施。
三、請廣大市民及飛行愛好者主動配合民航、體育、公安等部門,做好“低慢小”航空器信息及擁有者、使用者信息的登記管理工作,同時嚴格遵守各項規定,杜絕違法違規飛行。
四、對于違法違規飛行行為,公安機關將聯合空軍、民航等有關部門依法查處。對違法駕駛、操控、施放“低慢小”航空器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公安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武漢市公安局
2017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