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武漢市公安局獲悉,武漢警方今年以來全市已查處民用無人機違規飛行事件30余起。
4月27日11時許,解某操控無人機在盤龍城航空總部地鐵站附近區域進行飛行拍攝宣傳片被民警查獲,因盤龍城區域為武漢市天河機場凈空保護區域,解某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使用無人機進行航拍屬于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為,黃陂區公安分局依法對其進行了罰款處罰。
據了解,根據武漢市人民政府、中國人民解放軍某部隊、民航湖北安全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的《關于加強武漢市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規定:在武漢市行政區域內進行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活動前,必須依法取得相應的飛行資質并完成實名登記,并依法向軍民航空管部門提出空域申請、申報飛行計劃、通報飛行動態,同步向公安機關報備;飛行活動嚴格遵守無線電管理、通用航空運行管理、經營活動管理等有關規定;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批準擅自組織飛行活動。
武漢警方提醒市民
市民購買、銷售無人機應主動向公安機關進行實名登記,配合核實相關信息。對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活動,公民有權舉報和制止;對違反本通告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活動,公安機關有權對飛行中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施反制,反制措施造成意外傷害的,由違法違規飛行責任人或責任單位承擔;違反本通告規定,相關主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民用機場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